拉链疲劳试验机的具体试验拉链于横向及纵向张力之作用下,能否承受规定次数之往复拉动操作,试验时本机以等速带动拉链之拉头,做每分钟30次之往复运动,至规定之次数为止。
试验结果计算或判定:平拉强力(kg)=拉力大值(kg)*25mm/拉力机夹具宽度(mm)。
试验中的注意事项:
1.如果三个数值中全部合格的,以3个数值的平均值作为终结果。
2.如果三个数值中有一个不合格的,要再裁两个样进行复检,如果复检中再有不合格的,则判定为不合格,并以初检和复检不合格数值的平均值作为终结果。如果复检测没有不合格的,以所有合格数作为终结果。
3.如果三个数值中有两个或以上不合格的,则判定为不合格,并以不合格数值的平均值作为终结果。
拉链疲劳试验机尽量不要在下列场合下使用:
1.在振动、摇摆的场合。
2.日光直射的地方。
3.高温、多尘、潮湿的地方。
4.供给本机的交流电应接地良好,确保使用安全。
5.严禁使用强溶剂(如苯、硝基类油)清洗机彀。
6.机内不得注入水和杂物,以防电气组件损坏和触电。
7.仪器显示器内的拆装及调试只能由国家计量部核准的单位和原厂负责,其它人不得擅自拆修。